法律问答

年龄52岁!在一家小工厂工作!患有高血压!老板也知道!还是允许上班!上班的时候喝水!突然晕倒了!头部受伤了!有人发现了马上送到医院的事!老板垫付了3000元的医疗费!现在住院四五天了!这种情况是否是工伤事故!如果是的话!向上司索取医疗费应如何分担责任!

医疗事故纠纷
2021-05-04 14:23: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一)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在48小时之外死亡以及存活的按因病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报警处理,如果经鉴定为轻伤,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的项目有误工费、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根据责任比例,进行承担。b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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