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驾驶无牌摩托车撞击被告停在路边装载机牵引搅拌机尾部左侧,受害者受伤救治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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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丶危险驾驶罪】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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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警,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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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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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