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优分期上贷款3000元,请问 1.中途未及时联系我他是否有责任 2.本金3000元利息8000元

我在优分期上贷款3000元,中途有找过我当时没有余力偿还就先搁置了,后续朋友说替我偿还,我以为偿还了。但是时过将近一年,优分期又联系我,本金加利息一共将近13000元。 请问 1.中途未及时联系我他是否有责任 2.本金3000元利息8000元 是否属于高利贷或其他违法列项 ?2015年8月的贷款 如今是2018年3月

2019-01-07 20:55: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这是因为,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且贷款人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不得从中预先扣除贷款利息,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扣除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则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计算。这是由贷款人对借款人担负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义务所决定的。
  • p2p借贷是否属于高利贷的问题,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 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约定的高利息部分属于违背合同法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但不属于受法律制裁的行为。高利贷指借贷款利率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高利贷虽不受法律保护,但高利贷中合法的利息部分和本金受法律保护,借贷款人应当偿还。
    高利贷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处理范围,属于约定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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