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因为对方发挑事而跟对方打架造成轻伤。被拘留。公安局说情节并不严重但是对方不愿意调解。现在已经从拘留变成了逮捕。(对方与我家属于有血缘关系的亲戚)。现在检察院说唯一途径就是调解。但是对方态度坚决。不愿意调解。?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2019-01-07 21:15: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对社会没有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以下是取保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对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法行为,且情节较为轻微的,有调解义务。
    调解成功的公安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可以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决定不予处罚。
    调解不成功或者调解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给与行政处罚。且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就民事纠纷部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只拘留一方是否正确?
    需要结合案情予以判定。
    如果所谓打架,并非互殴,而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殴打行为,另一方未与对方互相殴打或者只采取了保护自己的防护措施,那么另一方并非存在殴打对方的行为。
    此种情形下只行政拘留实施殴打一方的违法行为人是正确没有问题的
  • 取保候审后,可能会被实施逮捕的情形有以下几个:
    1、取保候审期满的:《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规定,如违反规定,终止取保候审,予以逮捕。
    3、发生其他不利因素的:公安机关认为其中存在某些对案件不利因素的,可能会予以逮捕。
  • 和为贵,这是大家遵循的生活理念。警察极力调解,也是出于工作职责,只要不是为了私心或收受了别人的好处,建议你参与调解。你说的轻伤有两种概念,一是轻微伤,这个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别一种是轻伤害,如造成别人十级、九级伤残,需承担刑事责任了,若出现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并以故意伤害罪移交检察机关了,轻伤了警察是不能调解结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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