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我丈夫离婚是因为她妈妈,我跟她妈妈吵架,被丈夫打了。第二次,我哥哥的妻子认为我和他丈夫有外遇,来我家闹,我丈夫又打了我。我们俩同意离婚,财产分不开,我们现在有孩子,四岁了,孩子不需要我,我结婚的时候,我家带来的东西,他不同意,我该怎么办呢?

离婚
2021-05-04 16:14:3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夫妻离婚时,所应分割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范围为《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婚姻法》第19条中规定的夫妻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即法定共同财产和约定的共同财产。《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为,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得,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受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19条规定的夫妻约定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为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既可以是法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法定个人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