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于今年9月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由于没有房主联系方式,和中介沟通,再由中介和房主沟通商定在未过户之前,提前搬进去进行整理,装修!后来,中介转交了房子的钥匙,我们对房子进行了收拾和整理,当时,中介交代说,房东的婚纱照还没拿走,你给他们保存好,其他的,他们没说要,所以,我把其他的东西,包括阳台的两个破旧的柜子扔到楼下了,但是,等房子收拾差不多的时候,房主过来取了结婚照后,追讨阳台的破旧柜子,我们印刷了寻物启示也没有寻到,房主要求赔偿5000元人民币,我们肯定不认,一个放杂物的柜子,要求赔5000,况且,当时没有明确交代和通知我们,不能扔掉,现在由于柜子原因,不能办理过户,咋办

2019-01-07 23:00: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手房买卖房东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得弄虚作假,按照合同所规定的质量(结构、使用状况)、附属设施以及数量交付房屋。交付时,卖房人不得隐瞒房屋缺陷,否则,卖房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进行维修,买房人也可在一定期限内提出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卖房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 由于买卖双方常常通过中介机构建立联系,进行交易,而中介机构本身的机制和人员素质不一,常常在签订合同或办理手续时出现问题,甚至合同约定内容与三方谈判时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导致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内容产生争议,从而提起诉讼。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当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各种事项,并对双方谈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约定好。
  • 房产的交易是以产权的过户为界线,没有过户的产权原则不属于你,自然就不会有保障,具体风险如下:
    1、过户之前发生拆迁行为;如果过户前发生了市政规划折迁,则房屋的产权会被冻结,一旦冻结将不能发生过户,拆迁赔偿也只认产权人本人。
    2、现产权人发生债务纠纷;产权人一旦发生债务纠纷,则极有可能会被冻结名下资产,以后法院处置他的资产,将优先赔偿次申请财产保全的债务人。
    3、由于公证处和房管局并没有联网,现产权人可以挂失房产证又另外出售办理过户。

  • 1、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所以,该房屋已经属于你所有。
    2、该法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3、如果原房东未申请异议登记,房管局应该发给你房产证,如果申请了异议登记,在15内未起诉,异议登记失效,房管局也应该发给你房产证,所以你可以起诉要求房管局依法发放房产证给你,也可以起诉原房东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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