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建筑工地的架子工,上司叫我帮忙拆除外架,拆除时间从2016年3月到10月的人工工资是59650,17年元月是2万2月支付3万。借了9650元,他给我发了9650元的收据,我以为可以领取,但是公司不支付,希望找上司,上司现在不承认,我怎么向法院起诉。

2021-05-04 19:20:2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于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劳动者在进行了仲裁决定如果不服的话,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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