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利用收银员的权利挪用了店里2万2千元的钱。这些钱主要是为了给父亲带药还个人高利贷,挪用了2018年1月的营业费。被发现后,给公司写了情况说明书,中途还了5000元。现在确实还没有出来,我的情况是犯罪吗?

刑事辩护
2021-05-04 20:13:1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转贷罪:  
    1、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以高利转贷罪论处。我国《刑法》175条规定了“高利转贷罪”,即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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