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想和你商量一下,我买了一间新房,前期交了5万存款,交剩下的第一笔付款时,再交3.5万元的电器费,我不交那3.5万元,他们不给我办理购房手续,关键是3.5万元不是开发人员收到的,而是收到第三者收到的收据。我不承认。他们不是违法费用吗?这三万五千人怎么不交?怎么解决?

2021-05-04 20:27: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千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 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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