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咨询一下,有个客户欠我两万块钱,他写有欠条,一直不还打电话也不还,今天去他家找他不在家,他父母在家,然后跟那个人打了个电话就走了,一会那个人打电话说他的父亲激动的住院了要我们承担责任,请问这要承担什么责任

2019-01-07 23:35: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民法中关于债务纠纷有如下规定:
    《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欠款没有欠条可以起诉,借款没有借条就无法起诉,他可以说没有借你的钱。欠款不同,只要是欠款,都有的的事由,有欠款的事由证据就可以起诉的。比如欠工资,只要有劳动合同和劳动事实就可起诉。
    欠货款只要有买卖合同或收货签单或发货签单就可以起诉。欠租金只要有租赁合同就可以起诉。只要是欠款,不管欠什么钱,都能找出证据的。如是借款,借条是唯一的证据,没有借条,在法律上就等于没有借钱。
    借条是借款的唯一证据,欠条不是欠款的唯一证据。幸好你的是欠款,不是借款。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双方的债务应共同承担,财产共同分割。如果离婚时,对方拿来很多欠条,而你不知道欠条的来源,或者对方不能证明用于家庭支出,应属于对方个人债务,与你无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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