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民营医院的药店工作,药店一共有两个人,平时两班倒,一个是8-17:30,一个是11-20:00,那个人家里有事,我每天需要12小时,我已经连续三天了,身体有点超负荷,自己有腰病,加班几天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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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小时,劳动者可以到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因此公司不能违反我国劳动法等法律规定要求员工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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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休息休假管理制度如下:
1、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只有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对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无论是否安排补休,都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2、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元旦3天、春节7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7天;根据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还包括清明节3天、端午节3天和中秋节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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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