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房屋买卖已经签订了正式合同,预付款为5万。买方分期付款,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第二笔预付款的支付期限。第一笔预付款在合同日交给你。现在期限已经到了,买方一直没有支付第二笔预付款。之后,买方不想交易,必须终止合同,第二笔预付款的卖方有权利吗?

2021-05-04 23:45:2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因租房定金隶属“订商定金”,出租人在收了定金之后放弃了和其他人订约的机会,定金在此起了保证的作用,因为并不能要回定金。假如房东在收了定金后把房租给他人,这种情况能够要求房东两倍返还定金。 但是,定金也不是完全不能要回,下列三种情况下有要回的可能性:
    1.托付定金的人是无民事做法本领人或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也即18岁以下的人(年满16岁不满18岁但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按完全民事做法本领人看待)
    2.出租的房屋隶属未获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限定建设的房屋。
    3.出租的房屋隶属未经准许或者未按照准许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 房屋买卖中不管是卖方违约还是买方违约,都会有违约赔偿的问题,并且根据不同情况赔偿不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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