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工作已经三个月了,因为病情辞职的话,应该赔偿吗?

2021-05-05 00:49: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辞职补偿金规定:劳动者主动辞职的,一般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 视情况而定。劳动者自行辞职,属于自己的原因辞职,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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