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受了伤,受了轻伤二级。派出所被逮捕后,对方答应我个人赔偿2万元,但只有6千元,剩下的借款。既然立案了,也送到了拘留所,为什么不开庭就这样释放呢?借那笔钱怎么能回来呢?我以为开庭了就让他赔偿,否则就被判刑,现在就这样。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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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本条应当理解为,对犯罪嫌疑人宣布执行刑拘后,至送达看守所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包括在路途上的时间。
这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待的时间过长,从而发生刑讯逼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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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报警解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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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无法协商,只能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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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