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医院疏忽,患者突然急性肝衰竭,几乎死亡。现在虽然脱离了危险,但是发生了高额的医疗费,1:发病前3天去医院检查的时候,医生说是简单的流感。不听患者的诉说。关于药物配置,第一时间医院打电话报告,但没有说报告的严重性,患者延迟了一段时间。

医疗事故纠纷
2021-05-05 01:33:1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医疗过程中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 患者在医院检查过程中出现医疗事故的,如果能够证明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医疗机构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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