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正月初三,我的右臂因为工作强度大而疼痛。我直到本月16日才去医院检查。现在是肌腱拉伤和浮肿。医生建议我休息一两周,不要再做剧烈运动了。那天,我回到了医院。我和老板说,老板当时同意了。然而,我没有休息几个小时。医生建议我在晚上2点给我发信息,说我不适合这份工作。我建议我换工作。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2021-05-05 02:09: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是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就不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里面的相关规定来办理,可以使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 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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