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建筑工程合同,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必须向未违反合同的一方支付工程总价格的50%。不足部分由违反合同的一方继续支付问题补充。我想问问这样的约定是否合法,是否有效。请律师解答。谢谢你。

2021-05-05 03:07: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责任所产生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予以减少
    当事人迟延履行履行约定后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综上所述,装修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工,应当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支付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若低于实际造成损失的,业主可以要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若过分高于造成实际损失的,装修公司可以要求适当予以减少
    装饰公司迟延履行约定造成未按照约定期限完工的,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继续将装修工程完工。
  • 一方违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依然有效。可以赔偿实际损失,也可要求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 您好,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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