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1人盗窃团伙,专门盗窃建筑工地建材。自2011年下半年起,该犯罪团伙作案60余起,涉案价值20余万元。其中一人十万多,一人九万多(不是主犯),请问该人会被怎么判刑,罚金是多少?

刑事辩护
2019-01-08 02:50: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团伙作案

      《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你好,涉嫌盗窃罪,具体定罪量刑视所盗油的价值确定。主、从犯的量刑情节如下,【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属于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初犯自首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一般会判缓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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