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带着5岁的孩子去游乐场玩,因为参加了免费的活动,所以没有交票,所以登记了名字和电话就进去了。但是,孩子在玩游乐设施的时候摔倒受伤,骨折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游乐场有赔偿责任吗?

其它
2021-05-05 05:25: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于侵害他人财产权有这些的一些规定: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搜索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一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总而言之,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赔偿的范围一般是以实际损害、实际经济损失为依据。
    当然,这里的财产包括有形的财产,也包括无形的财产。
  • 如因游乐园的过错造成损害应当在其过错的范围内向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造成未成年人受伤,且监护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监护人应当在其过错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 孩子游乐场骨折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
    2、伙食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营养费。
    7、残疾赔偿金。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8、残疾用具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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