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傍晚和同伴走在路上,偶然男性殴打女性,过路时男性不分青红皂白地殴打自己,吵架,离开后,被派出所通知男性身体受伤为轻伤1级,起诉自己。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赔偿其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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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
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
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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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就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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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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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