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改房分割的原则
第一,购房优惠政策夫妻均享原则。房改房不是单位分配给职工个人的、不属职工个人的财产,也不是包含其他家庭成员的家庭
共同共有财产,而应是夫妻共有财产。
第二,照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要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对
抚养子女方应给予照顾,条件基本相同时,应照顾女方。
第三,兼顾售房单位的利益原则。特别是部分产权房改房,单位是房屋的
按份共有人,具有优先回购权。
第四,房产分割的两种主要方式:一是变卖分割法,可将房改房以市场价出售再分割价款,二是竞价分割法,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公开相互竞价,确定
房屋产权归属最高出价方所有,他方得到相应补偿价款的房屋分割方式。
特别指出,离婚当事人对房改房的价值及归属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明确规定:房改房应按市场价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