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镇上的一家工厂工作。因为家里需要钱,所以想在本工厂找赚钱的工作,但是工厂领导不同意。想说明原因的时候,他很烦恼,说回家休息,暂时扣除工资。我回家了。第二天又叫别人回工厂,说旷工一天不到200美元,回工厂做原来的工作,原来的工作底,我想赚更多。

2021-05-05 07:14:5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