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从事厨房行业。我已经在一家商店工作30天了。我没有解释原因,所以我被直接解雇了。此外,我明天不需要直接去上班。我没有任何前提通知。此外,如果我在这里工作,我已经填写了一份就业表格其他人没有填写任何合同,但有工作打卡记录。我可以要求他们赔偿工资吗?

2021-05-05 07:58: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请问一下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 需要结合具体证据情况判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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