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前久我前女友酒后闯进我家无缘无故大吵大闹,为了不让她影响到家人,我和她再拉扯中出了家门,因为我家住在三楼在楼道上我叫她到停车场说,她不愿还在大吵大闹,我没办法只有强行抱着她下了楼,后来在停车场她还在大吵大闹我也劝过她,可她不但不听还多次要拿花盆打砸我的车,再这个过程中我抢下了花盆还被她打了一巴掌,后来我打电话报警,她来抢我手机砸了,我捡起手机继续报警她又来抢手机在抢手机的过程中,意外撞倒了她,使她左肩锁骨断裂,当时民警来处理过,就只是让我送她去医院检查就诊,现在已经出院医药费是我付的,再住院期间我还给了她一千元的生活费,现在她还要我赔偿,我该怎么办?赔偿限额是多少?这样算不算致人轻伤?

2019-01-08 05:23: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可以要求医院赔偿相关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其中一方提出分割共同财产,法律不支持,但是如果一方患病,要求另一方支付医药费,法律上予以支持。对此,《婚姻法解释三》中有明文规定。
    【法条参考:《婚姻法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   对他人造成残疾或器官功能性障碍均可定位为轻伤。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三章第二节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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