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北京一家上市公司的太原分公司工作了8年。该合同将于今年6月底到期。昨天,公司跟我谈到了公司裁员的必要性。这一次我选择是去国外分公司还是离开公司。我不想出城。但我选择离开公司,只给我一半的补偿。我应该去劳动仲裁吗?我应该遵循什么程序,即薪酬是按月基本工资计算,还是按全年总收入的平均数计算?谢谢

仲裁
2021-05-05 08: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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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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