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小中国餐馆当服务员。当时,老板说如果他提前离开,他将扣除7天的工资,因为他有事要提前离开(6天),但老板强迫我直接离开。对不起:我还能拿到这六天的工资吗?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当属违法解除
劳动关系,在支付工资的基础上,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劳动
合同,但必须遵循《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辞退劳动者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则须支付赔偿金。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