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有用的分期借款16200元,分12期,每期2004元,签借款合同时看21872元,实际支付21872元,现在用分期爆炸我的联系方式骚扰我和朋友,说多5672元是账户管理费,不起诉,怎么办?
-
《执行规定》第39条也规定,查封、扣押
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查封规定》第21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被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
建议及时主张,如果超过时效后法律不再保护,可以委托权威律师代理起诉,并建议保存相关证据。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