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因为家中有事和身体欠佳,提出辞职 .公司以合同未到期为由要求我支付去年10月份至今,公司所支付的那部份社保钱,及在合同期内不能从事电脑相关的工作! (签是合同是2010.09.06-2013.09.06 合同上并没有如此要求,只是说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提前30天申请辞职)我在8月份的时候口头上提出过辞职.  请问公司有权要求以上的条款吗?

  我在这家公司就职5年了,去年才开始买社保的.公司这样做算不算违法?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08 06:21: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企业给员工买社保流程:
      
    1、参保的单位或个人如实填报《参保单位登记表》、《参保人员登记表》,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发工资表的复印件;
      
    2、医保办按规定审核参保相关资料,将合格后的参保资料输入微机管理,打印《缴费通知单》和《征集计划明细表》;
      
    3、参保单位或个人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证卡工本费,并交纳两张1寸免冠照片,同时制做医保《专用病历》和IC卡。
  • 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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