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因为家中有事和身体欠佳,提出辞职 .公司以合同未到期为由要求我支付去年10月份至今,公司所支付的那部份社保钱,及在合同期内不能从事电脑相关的工作! (签是合同是2010.09.06-2013.09.06 合同上并没有如此要求,只是说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提前30天申请辞职)我在8月份的时候口头上提出过辞职. 请问公司有权要求以上的条款吗?
我在这家公司就职5年了,去年才开始买社保的.公司这样做算不算违法?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08 06:21: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