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地工作了十一二天,上司的机械设备经常坏,他说我们不好好工作,故意拖延时间。一班三个人,他只炒了我一个人,不给我发工资,只收了一点旅费。我该怎么办?

仲裁
2021-05-05 12:53:0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未签合同按规定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辞退员工,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其它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了以上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都是无故辞退。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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