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家和楼下邻居,发生了纠纷,双方吵架而后打架,对方腿骨骨折,鉴定为轻伤一级,构成九级伤残,然后在法院发起了诉讼,起诉我们刑事附带民事案,要求我们巨额赔偿,如果我们赔偿不了那么多钱,房子会不会牵扯进去,房子是个人名下第一套房,按揭贷款买的。我们赔偿不出来会怎么样?

2019-01-08 07:58: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故意伤害罪并没有罚金,但是依法需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被告人已经赔偿,无须再判处罚金。判决书依法不需要送达给单位,但是如果判了实刑,单位迟早要知道。受过刑事处罚,还是故意犯罪,不能再国家机关从事公务。
    情节较轻的话,建议积极和检察院沟通,不予起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所以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

    三、如果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察,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般就不能私了了,会按以上刑罚受到处理的。

    四、你们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和受害人协商,达成协议,对方不再追究。
  •   轻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   赔偿项目很多,每个人的情况不同,赔偿的数额也不同,所以要看具体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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