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为别人担保,现在单位要扣担保人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9-01-08 08:08: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看担保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而定:
    (1)如果是一般担保,根据担保法第17条第2款中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说,一般担保中,债权人不能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的义务的;
    (2)如果是连带担保,那么债权人是可以直接向担保人主张债务的;
    2、如果债务人跑了,债权人都会起诉担保人的,担保人好像不能避免还钱的;
    3、如果无力偿还,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要求担保人还款,担保人都有还款的义务,如果判决书生效后,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届时,法院可以查询担保人名下的财产,如银行存款、车子、房子、股票等财产。
  •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由此可见,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到期终止,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等规定,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克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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