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山东XX工作,正月到现在已经10个月了,每月25000元,到7月为止。之后,拖到11月才发89月的工资,每月减少15000元,听说工厂工资下降了。找到工厂,公司问原因,互相联系,不知道怎样才能恢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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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建议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投诉电话:12333;
2、法律依据:
1)《
劳动争议调解
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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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