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个同学们在我不知道的状况下,在他借款的这些手机软件里,写了我的联系电话和姓名,她们每天打电话说不还款,预估这些。还发信息格我讲开庭审理,也有自己的名字,啥意思?我不懂

2021-05-05 17:39:0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我国新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
    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追讨债务,个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需要递交起诉状,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然后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的,可以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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