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妈妈3月11日给的出租车相撞,妈妈的脚有两处骨折,小腿有一处骨裂,胸骨肿胀,软组织挫伤多,血压上升200。在中医院治疗一个月也没有好转,妈妈想出院找个人医生治疗。我应该怎么和保险公司谈赔偿呢?我也有很多软组织挫伤,我的手擦皮到现在还没治好,我该怎么和保险公司谈呢?

2021-05-05 18:00: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是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就不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里面的相关规定来办理,可以使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 需要报警,交警定责的
  • 建议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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