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受了工伤,我半年的工资在五千元以上,上司说休息期间给我三千元的工资,住院时的几百元的生活费就好了,我的右食指从指甲上断了,骨头还断了,这样的赔偿我不服,我该怎么办呢?

工伤索赔
2021-05-05 18:19: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职工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以用人单位为被告,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首先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确定工伤等级,用人单位再根据劳动者的情况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只有等等级鉴定后才能最终确定。对于手指断了,如果是骨折的情况,没有留下后遗症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十级伤残
  • 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确定伤残等级,用人单位再根据劳动者的情况进行赔偿,赔偿金额需等伤残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工伤赔偿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二是伤残鉴定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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