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现在的住宅是父母留下的,父母去世了,有孩子和女儿,马上撤走。我儿子和自己去世的姐姐应该怎样分配撤走金,父亲在2005年去世,母亲在2006年去世,姐姐在2010年去世(姐姐有女儿),姐姐的女儿有权分配撤走金,如果有的话,分配比例是多少,谢谢!

2021-05-05 19:11: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的方式。
    ”  第24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货币补偿是大规模旧房改造中的一种新型安置办法,是指拆迁人对拆除依法批准的的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评估作价后,以货币补偿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自行购买房屋的一种安置方式。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安置费的发放对象,是在拆迁过程中,因房屋拆迁而利益受到损失的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这里的“所有人”不应当作狭义的理解,除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外,还包括代管人、管理人以及对房屋享有承租权的承租人。
  • 你好:有继承权的
  • 你好,可以代为继承遗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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