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结婚三年半了。一个两周半的儿子,三年一共给了我一万元的生活费。我们之间不说话的话家庭暴力也是不可或缺的。我的脚断了,打我的时候,孩子哭了也打孩子。离婚后,我想自己养育孩子,他说什么也不给我。我能要求法院取消父子关系吗?

离婚
2021-05-05 23:11:1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没有断绝父子关系这一说法,法律并不支持。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可以通过协议等任何方式去解除的。我国《宪法》和《婚姻法》都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直系血亲是基于自然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包括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等,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不能人为地予以解除。
    如果父子属血亲关系(亲生父子),没有哪部法律有解除父子关系的程序规定。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可以消除的。例如,未成年子女与他人之间形成合法收养关系的情况下,亲生母子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时消除。
    除此以外,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能消除。如果是养父子关系,根据收养法的相关规定解除父子关系.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继父子关系也可参照收养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