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共汽车上行驶在正常车道上,公共汽车上有人下车停在旁边。我骑摩托车没刹车就撞到了他的车尾。公共汽车没什么大不了的。我的摩托车坏了,右脸受伤,牙齿掉了三颗,住院检查脑病变淡了!这次事故我方如何要求公共汽车赔偿!

其它
2021-05-06 01:33: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你好,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
  • 你好,由交警部门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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