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车停在路边的停车线上,被对方撞倒后,对方逃跑了,一起四辆车都损坏了,对方一定喝醉了,对方的车牌掉在现场被警察报案,警察让我们自己找老板,事故老板逃避责任说车被偷了,我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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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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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刮蹭事故逃逸,一旦属于警方追查以后确定的,一律按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至于处罚,可以一次性扣12分或者直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假如主动投案和对方协商处理圆满,警察可不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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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