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前天胃痛,上午没有和店长请假。下午上班十几分钟后,我店的朋友给我发了店里的电话号码,给我打了电话。店长说要扣除我的工资三天,昨晚朋友说今天不上班,我也没给他打电话。结果,我又旷工一天,又说要扣除工资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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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旷工的,仍然应该按照出勤天数发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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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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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员工请事假是否扣减工资,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但它有个前提条件:不能逾越法律的强制性和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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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