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与中介公司签了临时合同,临行的情况下我只拿了三分之一的钱,年29的情况下,加工厂说,我们可以走,也不会记旷职,但是要问过包工头,包工头也同意了,可是,大家剩余的钱,一直在拖,类似拖快一个月,随后便说厂记大家旷职,剩余的薪水扣一大半,之上这类状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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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八项基本权利之一。根据《劳动法》第46条关于“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之规定,在劳动者提供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提供劳动义务期间的报酬,而“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的规定,是变相剥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其次,这一规定带有经济处分性质,而经济处分在本质上就是罚款。关于罚款的合法性问题,目前的主流观点是不认可罚款合法的。最后,这一规定也违反了
公平原则,劳动者出勤一天只发放一份工资,旷工一天却要扣去三份工资,劳动者不能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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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