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爷爷和我姑姑父亲想把他们的份额赠与我,需要办理遗嘱公证,你们代理吗?

公证
2018-07-21 01:26: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
    (二)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 【若是遗嘱公证,则办理过户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字;若是遗嘱继承权公证,则可以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遗嘱公证与遗嘱继承权公证的区别
    (1)遗嘱公证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在效力上强于非公证遗嘱,只能被撤销或被新的公证遗嘱取代。但是遗嘱公证不能证明唯一性,即一份公证遗嘱不能证明没有新的公证遗嘱的存在。因此房屋登记部门会要求其他继承人签字,已证明没有其他效力更强的遗嘱存在,才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2)遗嘱继承还必须保留“特留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其他继承人不同意签字的处理
    1、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与非公证遗嘱的效力。公证遗嘱只有在有新的公证遗嘱或者被撤销的情况下才无效(《继承法》第20条)。
    2、如果其他继承人不同意签字,则持有公证遗嘱的继承人可以以其他继承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继承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拿着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和公证遗嘱,依然可以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三款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四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专属管辖表明,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即该不动产法院享有管辖权,应向该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继承纠纷的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