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01业主说以前开发人员答应有入户花园,但交房时开发人员没有实现,自己在公共阳台上设置门,严重影响02户型业主的采光和换气,房地产也没有停止是合法的吗?

2021-05-06 09:24:5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盘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3.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
    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取得"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若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 业主维权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行政途径,业主可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

      
    (二)、法律途径。1.对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对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侵权之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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