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执行债务拘留15天,未偿还。法院有权连续拘留15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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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欠钱不还,法院已经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司法拘留,在一年内还可以再拘留一次,司法拘留的最长时间为每次不超过十五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三、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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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不履行债务的,可进行拘留,建议积极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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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否有偿还能力,如果有能力而拒不偿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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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