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丈夫结婚四年多了。有个男孩和我在一起。因为我的孩子没有满月,他就去打工了。只有正月才回来几天。如果不向他索取生活费的话,他也不做。我工作挣钱养育孩子,有时还债。我买了结婚买的戒指,这四年的生活费不超过五千元。我和我的孩子无关。现在他提出离婚,怎样才能对我有利,谢谢

离婚
2021-05-06 10:29: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离婚自由的原则,想离婚的一方随时都有权利单方面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男方不给女方生活费已经到非常严重的地步,那么其行为就涉嫌遗弃家庭成员。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同时,《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需要看情况计算 d/
  • 你好,可以要求补偿的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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