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爸那女人还没有与她男人离婚,我是不是可以说她犯重婚,可以到法律上吗?

离婚
2018-07-21 01:43: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就是指到婚姻登记部门进行两次结婚登记,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基本不能实现,那么只剩下事实上的重婚。事实上的重婚是指在登记结婚之后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要构成这种重婚,必须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对外宣称,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才可能。男方与他人有一个女儿,如果能取得孩子的出生证明发现上面的父亲和母亲的签名分别是男方和与男方同居者的,并且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那么可能构成重婚罪。重婚罪属于自诉犯罪,需要由女方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启动自诉程序,追究男方和与之重婚的人的刑事责任。
    从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来看,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婚姻法也明确规定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几种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5、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重婚是可以作为判决夫妻离婚的理由的。
  • 重婚离婚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重婚是否可以作为判决夫妻离婚的理由的。从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来看,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婚姻法也明确规定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几种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5、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重婚是可以作为判决夫妻离婚的理由的。
  •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最高院司法解释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新婚姻法中重婚仅包括法律上的重婚,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作为与重婚行为并列的独立行为单列。重婚为无效婚姻。重婚是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  重婚导致的离婚诉讼中以下几个问题应值得解决和重视。  
    1、重婚虽是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它严重破坏了一夫一妻制,伤害了配偶的感情,符合离婚感情确以破裂的标准,但重婚也不必然导致婚姻解体。只有调解无效,人民法院才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2、离婚后,重婚行为的效力如何确认。婚姻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无效婚姻有法定四种情形,对于后三种情况,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消失容易理解,但是对重婚行为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消失却不易理解,法条也没有明确规定,能否理解为合法婚姻解体是重婚行为法定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  
    3、重婚是一种犯罪行为,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发现重婚行为是否应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进行侦查、公诉?新婚姻法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发现犯罪行为应当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进行侦查、公诉,既然重婚是犯罪行为就应当移送。重婚罪当事人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如果离婚诉讼当事人不自诉,人民法院应当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侦查公诉。  
    4、宣告婚姻无效或以重婚为由提起离婚者应该包括重婚者本人。新婚姻法规定,将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并没有将此种权力特别授予无过错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就此类行为提出离婚请求,这表明即使是犯罪的人与他人重婚或者有过错的人与他人同居的一方也可以自身存在的犯罪行为或者过错行为为由主动提出离婚请求。显然立法者更注重由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造成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的客观事实,而不将限制主观上有罪错的当事人提出离婚作为对其的惩罚措施。  
    5、当事人只以重婚为由诉讼离婚,不提出申请确认重婚行为无效,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是否依职权应对重婚行为作出无效的确认。新婚姻法规定重婚为无效婚姻是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重婚行为经宣告无效至始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在以重婚为由的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确认重婚无效,人民法院是否以职权主动对重婚行为的效力作出确认,法条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  由婚姻而组成的家庭是社会的必要组成要件,就如现今社会所倡导的和谐,如要和谐必定要家庭和谐,只有家庭和谐才能保证国家和谐,社会和谐。因此,更应该改善重婚诉讼的制度,使之更完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