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的丈夫经常打妻子,必须是他说什么就做什么。否则,六亲不承认急眼,自以为是,然后理睬他,觉得她什么都不生气了。现在他只承认出手不对,其他都是妻子的错,而且她的继父也拐弯抹角地说媳妇不对

2021-05-06 12:08: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可以报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审理指南:第三十一条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以签名、摁手印等方式确认。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   诉前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签发人身保护裁定之后15日之内提出离婚诉讼。
    逾期没有提出离婚诉讼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   第三十二条 人身安全保护申请的条件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   3.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4.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第三十三条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应当迅速对申请的形式要件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在审查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时,可以根据家庭暴力案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本着灵活、便捷的原则适当简化。   对于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可以提交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予以核实或者举行听证。
      第三十四条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做出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人民法院经审查或听证确信存在家庭暴力危险,如果不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应当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根据你的描述,男方存在很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你当时有没有报警呢?另外,你目前有收集到相关证据吗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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