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5日,我在山东省x买了房子。当时,开发人员说里面还没有收拾好,换了门,没有交钥匙。后来,听说有人住在那里,拿到了钥匙,被开发人员的残忍殴打。现在我打电话给他,发邮件他没有回来。公司去找他,他关门不让我回家吗?向哪个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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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质量保修问题,可以找开发商维修(有的委托给了物业);如果是主体质量不合格,就可以退房。如果退房,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包括房屋增值价值,也就是按房屋现值退钱。
具体程序是与开发商协商,如果协商不在就只有向法院起诉。依据买卖商品房法律的相关规定,除有特殊约定外,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间起90日后,可起诉出卖人,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并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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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