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胡同东侧邻居的西房后墙,在我家正面独立使用的空间里,现在他在后墙开了窗户,侵占了我的采光通风和隐私,而且做了很多事情。现在我要求他恢复原样,他不答应,我只能用法律手段起诉他。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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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可以算是侵犯隐私: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直接去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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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人身权或财产权被损害的,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侵权人存在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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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