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执行人的商业保险养老金能偿还债务吗?

2021-05-06 15:17: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文件的规定:“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 商业保险如何理赔?
    1、费用报销型。
    即根据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后,凭其原始收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在最高保险限额内实报实销。但为避免多重索赔、出现索赔金额超过实际费用的情况,如果社保已经报销,保险公司就只能按照补偿原则,补足所耗费用的差额。
    2、定病种定额赔偿型。
    这种保险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也无须提供发票,只要确诊患有属于合同约定的疾病时,保险公司都将按照合同对投保人进行赔付。
    3、住院津贴型。
    这是针对投保人的住院治疗进行的一定补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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